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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說明
一、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志津匠台灣會員於網站上購買之商品,均可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之權益(含例假日在內)。
二、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若您收到商品有任何不合意之處,請勿拆開使用,並於七日內辦理退貨,退貨前請先與客服中心連絡。
三、您所退回的商品須為未經使用過之完整新品,並請保持商品本身,與其附件、贈品、保證書... 等所有附隨資料的完整性;退貨商品如經拆封使用過,依民法第259條,志津匠台灣保有要求消費者負起將物品回復原狀、或負擔部分補償之權利。
四、如商品本身有任何瑕疵,請與客服中心連絡,並可於七日內辦理退換貨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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